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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調整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相關待遇的通知(2015)

發(fā)布時間:2015-05-13 14:26:52  瀏覽次數(shù):

根據(jù)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的有關規(guī)定及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2015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核定基數(shù)的通知》(陜人社函[2015]158號)精神,基于國家統(tǒng)計局公布的2014年全國城鎮(zhèn)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(28844元),西安市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自201511起調整為576880元。 

同時按照陜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《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指導意見》(陜人社發(fā)[2015]20號)要求,對西安市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?,F(xiàn)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: 

一、待遇調整范圍和對象 

20141231日前(含31日)經過工傷認定、勞動能力鑒定,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。 

不包含20141231日前(含31日)已經死亡以及按有關規(guī)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。 

二、調整標準和原則 

(一)傷殘津貼:等級為14級的工傷職工,每人每月增加321元;等級為5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,每人每月增加257元。 

傷殘津貼調整后,等級為14級傷殘職工,月傷殘津貼不足2692元的,增加到2692元。等級為56級的傷殘職工,月傷殘津貼不足2182元的,增加到2182元。 

傷殘津貼調整后,已納入工傷保險統(tǒng)籌管理的14級工傷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(yǎng)老金低于2692元的,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。 

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(xiāng)的按月在原工作單位領取傷殘撫恤金的農民輪換工,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1718元;因工致殘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,月?lián)嵝艚鹫{整為1544元。 

(二)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:符合工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范圍規(guī)定,已按月領取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,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、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33元,其他供養(yǎng)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。 

供養(yǎng)親屬范圍按200411日實施的《因工死亡職工供養(yǎng)親屬范圍規(guī)定》(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8號)執(zhí)行。 

(三)生活護理費:2015年度生活護理費以2014年我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(shù),按照《工傷保險條例》規(guī)定的比例進行調整。此基數(shù)尚未公布前,生活護理費仍按照2014年生活護理費標準執(zhí)行,待公布后,予以補發(fā)調整。 

三、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所需費用支付渠道 

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,已將14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,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,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。 

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,其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、生活護理費按本通知調整后,由用人單位支付。56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和七十年代初處理回鄉(xiāng)的農民輪換工的傷殘撫恤金,由用人單位按原渠道支付。 

四、待遇調整執(zhí)行時間 

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從201511日起執(zhí)行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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